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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庚星股份(维权)原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准备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14日,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庚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庚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中庚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庚集团立案”。
2024年1月16日,庚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庚星股份原控股股东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庚星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庚星股份维权入口)
1、在上市后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买入庚星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买入庚星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6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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